唐朝官吏制度基本上沿袭隋制。
    《新唐书?百官志一》云:“其官司之别,曰省、曰台、曰寺、曰监、曰卫、曰府,各统其属,以分职定位。
    其辨贵贱,叙捞能,则有品、有爵、有勋、有阶,以时考核而升降之,所以任群材、治百事。”
    对于一大串的官名,古称“结衔”
    ,在“结衔”
    中,既有实职,也有虚衔。
    “品”
    ,即品级。
    是区别职官的等级制度,后来逐渐发展成为官员身份地位的一种标志。
    唐朝流内的文职官员共分九品三十阶,实际为九品二十九阶。
    “爵”
    ,即爵位。
    系王者之制禄爵。
    是授予贵族或高级官员的一种等级制度。
    唐朝的爵位分九等。
    “勋”
    ,即勋官。
    北周时用以奖励作战有功的士兵,后来渐及朝官。
    至唐成为定制。
    勋官自上柱国至武骑尉共十二转。
    受勋者即称勋官。
    转愈多,勋愈高。
    完全是一种荣誉性的称号。
    与俸禄等实际利益无关。
    “阶”
    ,即阶官。
    是由品级派生出来的另一套等级制度。
    流内九品三十阶
    正一品
    职官:太师、太傅、太保、太尉、司徒、司空、天策上将
    爵号:亲王
    从一品
    职官:太子太师、太子太傅、太子太保
    文散官:开府仪同三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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