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朝官员品级制度
唐朝官吏制度基本上沿袭隋制。
《新唐书?百官志一》云:“其官司之别,曰省、曰台、曰寺、曰监、曰卫、曰府,各统其属,以分职定位。
其辨贵贱,叙捞能,则有品、有爵、有勋、有阶,以时考核而升降之,所以任群材、治百事。”
对于一大串的官名,古称“结衔”
,在“结衔”
中,既有实职,也有虚衔。
“品”
,即品级。
是区别职官的等级制度,后来逐渐发展成为官员身份地位的一种标志。
唐朝流内的文职官员共分九品三十阶,实际为九品二十九阶。
“爵”
,即爵位。
系王者之制禄爵。
是授予贵族或高级官员的一种等级制度。
唐朝的爵位分九等。
“勋”
,即勋官。
北周时用以奖励作战有功的士兵,后来渐及朝官。
至唐成为定制。
勋官自上柱国至武骑尉共十二转。
受勋者即称勋官。
转愈多,勋愈高。
完全是一种荣誉性的称号。
与俸禄等实际利益无关。
“阶”
,即阶官。
是由品级派生出来的另一套等级制度。
流内九品三十阶
正一品
职官:太师、太傅、太保、太尉、司徒、司空、天策上将
爵号:亲王
从一品
职官:太子太师、太子太傅、太子太保
文散官:开府仪同三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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